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与子女保持有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母。对于探望权行使时间、方式、地点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判决。
一、离婚时外祖父探视违反了什么规定
理论上孩子的外祖父母没有探视权,所以对于外祖父母的探视方式也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需要经过抚养权人同意才能看孩子吗
需要经过抚养权人同意,才能看孩子。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对于行使探望权的时间、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三、孩子的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孩子的探视权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对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应当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如果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后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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