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人奚某步履蹒跚地来到黑龙江省方正林区基层法院,老人诉称子女们对自己的关心一直不够,导致自己的生活得不到保障,要求每名子女每月给付赡养费100元。
奚某今年83岁,共生育8个子女,2个儿子、6个女儿,8个子女都已成家另过。老人早年时丧夫,含辛茹苦地将8个子女抚养成人。如今,老人年纪大了,丧失了劳动能力,暂时与二女儿一起生活,其他子女对母亲不管不问,老人只得靠政府发放的低保生活。
法院了解到老人8名子女在不同省、地区居住,主要是老人长子不尽赡养义务的实际情况后,驱车300里到吉林省榆树市乡下老人长子的住处,了解相关事实情况,然后将居住在不同地区的子女传到法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向老人的子女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尽心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老人的长子首先承认了错误,认为自己的行为有违孝道这一传统美德,更愧对自己母亲的养育之恩,表示愿意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中共同生活,如果母亲住不习惯或不愿意在一起生活,自己愿意每月承担赡养费200元,其他子女也纷纷表示愿意好好赡养母亲,并达成协议,老人奚某也申请撤回起诉。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名子女的法定义务。该案是典型的家庭纠纷,涉及的问题在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村具有普遍意义。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人的赡养问题将大量出现。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使得老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除了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外,还会引发社会道德水平的倒退甚至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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