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为监护人,监护人有哪些设定办法
时间:2023-03-23 20:41:56 1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作为监护人的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监护人的设定办法:

(一)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二)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三)委托监护。

(四)遗嘱监护。

一、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怎么认定呢

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配偶。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协商监护协议书怎么写

协商监护协议书写法如下:

1、甲乙双方的身份信息;

2、说明乙方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方式;

3、监护权: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随甲方行使子女监护权;

4、抚养费和探视权的约定;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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