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检查的分类
时间:2023-08-11 08:33:14 2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行政监督检查有以下几种类别:

1.以行政监督检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监督检查可分为一般监督和特定监督。

2.以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划分标准,又可分为公安行政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监督检查、还挂监督、资源监督、环境保护监督、审计监督等等。

3.以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时期划分标准,又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4.以行政监督检查机构划分为专门监督和业务监督。

5.以行政监督检查与监督主体的职权关系标准划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监督。

行政监督检查职权分解

1、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省卫生厅医政处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医政处工作人员)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医政处工作人员)

审核把关机构:省卫生厅医政处

审核把关岗位(审核人员:省卫生厅医政处长)

决定机关:省卫生厅

决定岗位(决定人:分管厅领导或厅长)

2、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实施机构:省卫生厅医政处、法监处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医政处、法监处工作人员)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医政处、法监处工作人员)

审核把关机构:省卫生厅医政处、法监处

审核把关岗位(审核人员:省卫生厅医政处、法监处处长)

决定机关:省卫生厅

决定岗位(决定人:分管厅领导或厅长)

3、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查

实施机构:省卫生厅法监处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法监处工作人员)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法监处工作人员)

审核把关机构:省卫生厅法监处

审核把关岗位(审核人员:省卫生厅法监处处长)

决定机关:省卫生厅

决定岗位(决定人:分管厅领导或厅长)

4、向医疗、保健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省卫生厅妇社处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妇社处工作人员)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妇社处工作人员)

审核把关机构:省卫生厅妇社处

审核把关岗位(审核人员: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决定机关:省卫生厅

决定岗位(决定人:分管厅领导或厅长)

5、对本辖区内的血站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和无偿献血比例、采供血服务质量、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综合质量评价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价及监督检查,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将结果上报,同时向社会公布

实施机构:省卫生厅血管办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血管办工作人员)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血管办工作人员)

审核把关机构:省卫生厅血管办

审核把关岗位(审核人员:省卫生厅血管办主任)

决定机关:省卫生厅

决定岗位(决定人:分管厅领导或厅长)

6、进行传染病现场调查,包括采集必需的标本及查阅、索取、翻印复制必要的文字、图片、声象资料等,并根据调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实施机构:省卫生厅疾控处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疾控处工作人员)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省卫生厅疾控处工作人员)

审核把关机构:省卫生厅疾控处

审核把关岗位(审核人员: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决定机关:省卫生厅

决定岗位(决定人:分管厅领导或厅长)

湖南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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