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 需要满足以下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年满法定婚龄, 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 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并且没有配偶; 3、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登记条件:1、当事人必须年满法定婚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并且没有配偶;3、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当事人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军 人 办 理 结 婚 登 记 的 要 求
和军人结婚的相关法律要求如下:
1. 结婚应是完全自愿的,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干涉。
2.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需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除外。
综上所述,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当事人必须年满法定婚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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