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但要是军人存在重大过错的则除外。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现役军人不同意的话,如果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都比较好;
人民法院应配合现役军人所在单位对军人的配偶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正确对待婚姻问题,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予离婚。
但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确实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工作,经其同意后,始得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队担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要使命,军人职业有其特殊性。
所以法律对军婚采取特殊保护,军人的配偶想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
但是,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另一方仍可以要求离婚。
其中重大过错主要指这几种情况: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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