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
1、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2、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4、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等。
公司破产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的工作,包括:
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3、破产企业财产的债权情况
8、负责查清纳税情况。
(四)清算组内部评估师的工作,评估师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提供的关于财产的资料,对该财产进行评估,作为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的底价。
(五)清算组内部拍卖行的工作,拍卖行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的委托和所提供的关于破产财产的产权证明材料,公开拍卖破产财产,并协助竞得者办理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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