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费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批准文件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一)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件
80元
登记申请人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2、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二)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件
80元
登记申请人
(三)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件
80元
登记申请人
(四)住宅及其建设用地办理抵押权登记。
件
80元
登记申请人
(五)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
件
80元
登记申请人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一)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件
550元
登记申请人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2、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二)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件
550元
登记申请人
(三)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件
550元
登记申请人
(四)非住宅申请办理地役权。
件
550元
登记申请人
(五)非住宅申请办理抵押权。
件
550元
登记申请人
三、证书工本费标准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件
10元
登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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