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律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只要依靠当事人约定。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要求: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两年)后返还。工程建设肯定不会少质保金,那么,工程质保金退还规定的时间有多久,质保金对于工程的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因为工程的建设一般都是进行相应的承包,一旦没有质保金的约束,那么,建设单位对于质量的把控就不会那么严格没因为越严格其中的资金损耗就会较大。
合同质保金规定多少
法律没有对合同质保金有规定,但是生活中合同质保金一般是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至10%。合同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该要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
一、合同订立的原则具体如下:
1、平等原则;
2、合同自由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纪守法原则;
6、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二、意思表达不真实对合同的影响具体如下:
1、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2、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3、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4、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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