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4、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5、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6、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7、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1、为保证辩护人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履行辩护职责,法律赋予辩护人一系列诉讼权利。主要包括:
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司法文书获取权、获得通知权、质询权、辩论权、控告权、拒绝权及其他权利。
2、辩护人在享有上诉诉讼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下列诉讼义务:
恪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保密义务;正当执业的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律师的法律援助等义务。
辩护权是指导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控告、被追究的犯罪,从事实、证据、法律、处刑等诸方面进行申辩、反驳、反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的权利;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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