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豫劳社养老[2001]19号
省直统筹各铁道行业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0号)精神,从2001年1月1日起,你单位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移交河南省直接管理,纳入省直统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从2001年1月起,基本养老金执行标准及调整办法按豫劳险[1996]7号文件规定执行;不符合离休条件人员,按本单位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离休人员按豫劳险[1996]7号文件精神调整、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从2001年1月起,由河南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放。所需费用从省直统筹基金支付,从2001年4季度起,实行社会化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养老待遇由原单位支付。
三、各铁道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2001年度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的费率执行,缴费基数按豫劳社养老[200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审核表、汇总表(略)
全文4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