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申请延长简易程序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合议庭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计算如下:案件立案后第二天起生效。“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到庭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
3.有必要t允许新证人出庭、获取新证据、重新确认身份、进行研讯或需要补充调查
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
基于上述情况,副主编应当对简易程序是否可以申请延期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因此,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审判不应推迟,审判期应从备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更多问题,卢巴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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