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拘留一年,但是宣判刑却只有半年(注意不是执行刑),那么涉嫌拘留违法,有关部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一、被拘留了一定会坐牢吗
1、被拘留了不一定会被判刑。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判刑应该在之后的法院审判后做出决定。
2、通常来说,在被拘留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依法对拘留人讯问,若认为不涉嫌犯罪,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而继续刑事拘留的,案件可能会进入刑事程序,接下来可能会进入到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法院经试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判定其是否判刑。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拘留一年但是最后只判了半年的情况时,那么是可以要求对应的部门赔偿的。
全文7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