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分红协议书需注意的内容
时间:2023-04-11 19:21:31 2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当事人的详细信息;

2、出资额应精确,币种应明确;如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应当明确物权或者知识产权的的市场价值、权限归属;

3、出资年限;

4、出资人权利,包括收益分享权利,撤回出资的权利等;

5、出资人的义务,包括债务分担比例等。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一、股东的权利包括哪些?

股东的权利包括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者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公司剩余财产的盈余分配权和分配权;

6、优先认购公司新资本;

7、建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与干股是一般分多少合适呢有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所以我们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某公司注册资金10000元,在提交给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A出资9900元并按照60%的比例分取红利,B出资100元并按照40%的比例分取红利,此时B的实际出资额只有1%,但是却按照40%的比例分红,这种分红比例相当于B出资了40%。

同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B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只是承担100元钱的法律责任。

由于这种分红比例是按照法律规定写在《公司章程》中,并且提交给工商局备案,所以这种所谓的干股即有法律保障的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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