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阶段需要三日告知嫌疑人,通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同时,检察院拿到审查起诉相关案件材料的,也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嫌疑人家属。具体情况下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当事人告知的,可以还涉及到违法的行为。
嫌疑人在审查逮捕期间提交非法取证新线索怎么处理
1、审查逮捕期间,犯罪嫌疑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未提交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未发现侦查人员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批准逮捕。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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