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监视居住的定义、规定和折抵刑期的计算方法。监视居住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或指定的场所,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但需满足一定情形。监视居住的期限应折抵刑罚,不同情形的监视居住期限不同。此外,监视居住的场所也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另一种是指定的场所。
"监视居住算作刑罚的一部分。"
"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的期限应折抵刑罚。"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以下两种:
1、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
2、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是否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和刑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监视居住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限制在某一区域或场所内,接受一定程度的监视和限制,以保证其人身安全和调查的顺利进行。而刑期是指被定罪后,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等刑罚的期限。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折抵刑期。但是,管制犯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得折抵刑期。”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监视居住并不属于刑罚范畴,所以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具体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了监视居住,且在监视居住期间被判处了刑罚,那么在计算刑罚时,可以将其监视居住的时间折抵刑罚期限。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在某些地区,监视居住和刑罚可能可以相互折抵,但在其他地区则可能不能。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来判断。
监视居住和刑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罚,但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