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赠与子女条件有哪些?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赠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赠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赠与子女要什么手续?
1、签署确认书。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2、评估。一般情况下,父母的房屋赠与子女要收评估费,收费情况为: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公证。通常情况下,办理赠与公证收费情况为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但具体收费还要看各地的规定。根据国家及部分城市的有关规定,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与,公证手续不是必须办理的。
4、缴纳。税费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三、赠与房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屋证、存单等;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4、赠与房产过户必须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
接受赠与房屋的受赠人,应当持房屋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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