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费核算是怎样的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关于农民起诉村委会要求承包村里土地的问题
该类案件不应由法院受理。因为该类纠纷双方间尚未形成土地承包关系,在农民要求村委会发包给其土地的案件中,往往在诉讼时,村委会已按该村的土地承包方案对全村土地进行了发包,即使法院民事案件判决支持了农民主张,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无法决定执行哪一部分土地给胜诉的农民,如果长期执行不到位,必然会引起不良后果。
十一、着重调解和鼓励当事人和解的原则
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将祖祖辈辈生活在一块土地上,共同劳动,因此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更应该着重调解和鼓励当事人和解,还应发动多方面的力量进行调解,这对案件当事人是有利的。
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是我们在研究去年我市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人民法院审理土地承包案件的重要依据,对于该法实施后的行为,应当一律适用该法。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的行为,要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当时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该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外,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第四十九条规定:上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责令退赔。合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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