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义务之时,投保人可以实施以下几个可取的法律步骤来保护自身权益: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投保人有权与理应负责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寻找出双方都能够接受且合理合法的赔偿方案。其次,选择仲裁途径:如若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之后,他们仍有权利向该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仲裁裁决的结果是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最后,诉诸于司法程序: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那么投保人便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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