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北京晨报》制止不守纪律考生老师被中学生及家长围殴致昏迷的新闻再次引起了人们对我国教育现状的反思。文中学生说的学生打老师这样的情况实在太常见了,这句话说明此类事件绝不是偶然的个案。联系此前媒体披露的珠海北师大附中的旋风门和师生课堂抡凳互殴、广东佛山老师劝阻学生打
架被刺身亡、吉林市实小班主任被家长殴打致流产面对一系列的师生火拼事件,中国教育究竟该如何求解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管教无效的,可将其送专门学校教育。
第二十五条应该是第二十一条的补充。可第二十五条并没有明确管教的具体含义,对父母拒绝配合管教的情况也没有具体措施,将学生送专门学校教育更不现实。于是,愿望美好的第二十一条法规实质上就成了禁止教师行使批评教育权的代名词。
第二十一条法规的出台背景大概是个别教师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给学生造成了身心伤害,于是就有了这条一刀切的法规。这就譬如有人用菜刀杀人就把用菜刀切菜也予以禁止一样,惩罚被个别教师不恰当使用,于是连适当惩罚也被废除了。这岂不是太天真了吗?
凡是做过教育工作的人都知道,批评教育与表扬鼓励是教育的两条腿,两者缺一不可。正如有文章说的在教育问题上,太过理想主义并非实事求是的态度。多年的实践证明,光表扬不批评的教育导向不仅不利于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反而成了危害老师和学生及其家长关系的隐形炸弹。
中国家长普遍比较溺爱孩子,现在的孩子大多又比较娇生惯养,再加上这条变相禁止批评教育学生的法规,三个称砣全往一边倒,中国教育能不摔跤吗?这样一条腿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仅承受挫折失败的能力差,而且那些被纵容的学生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现在学生自杀事件频发和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并非事发无因。第二十一条法规表面上看是保护未成年学生权益,可它实际上反而让多数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比如遇到欺凌同学扰乱教学秩序的学霸怎么办?如果教师明哲保身做杨不管,那其他同学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老师无疑也是一位不称职的老师,被纵容了的学霸则会更加骄横跋扈。可如果老师惩戒这种学霸,老师就可能触犯法规并面临学生及其家长理直气壮的攻击。
教育部大概也意识到了教师不敢批评学生的问题严重性,所以在09年8月重申了笼统的批评教育权。但正当大家翘首以待有关细则出台时却没了下文。其实,我认为教育部也有它的难处,因为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没有修改前,教育部是无权制定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规则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面对层出不穷的师生火拼事件和青少年违法犯罪居高不下的态势,我认为当务之急要先提请全国人大考虑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个别条款作适当修改,然后教育部再制定出教育惩戒权的细则和探讨教师如何用好它以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也许有人会担心有了教育惩戒权学生会遭到老师的伤害。其实,有了教育惩戒细则,也就有了可把握的尺度,不仅对未成年学生中的个别害群之马会有震慑和教育作用,对个别老师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也是一种制约。此时,再倡导教师多用赏识教育,倒可能激发学生的感恩心态,使师生互敬互爱的感情得以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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