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区别
时间:2023-04-02 19:30:12 3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特别投资的前提下,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两者的区别有如下几点:

(1)合同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

一,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服务期是当事人以劳动合同或者专门协议的形式特别约定的,带有任意性。

(2)劳动合同期限的利益主要归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非经法定理由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的利益主要归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不能随意解约。

一、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区别

劳动合同期限和无固定期存在如下区别:1、《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指具体工作时间的劳动合同,公司和劳动者根据各自情况,可以中途解除劳动合同。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就是公司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公司裁员等情况,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愿申请辞职。4、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显著特征。

二、什么叫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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