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引导和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能力与水平,中国银监会今天正式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优先吸收认同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战略的民营企业参与改革,重点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以及经营稳健、具备持续增资能力的优质民营企业。
在对农村信用社问题机构实施并购重组方面,《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并购重组的机构范围,并购对象由原规定的监管评级五B级(含)以下机构,调整放宽至五级(含)以下机构。同时,鼓励进一步提高并购方的持股比例,将并购方合计持股比例从10%调整放宽至20%,情况特殊的,可阶段性超过20%。
为了保障民营股东有效行使权利和发挥治理作用,《通知》规定,要构建能够体现民营股东地位、发挥股东作用的公司治理架构,着重吸收优质民营企业股东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
《通知》还要求,健全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实施与保障机制,不得另行设置民间资本准入门槛,不得对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和增资扩股等实施审批或采取限制性措施。要建立银企对接平台,发挥行业信息对民间资本的投资引导作用,督促农村信用社与有投资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民营企业主动对接,促进投资意向转化落实为投资行为。
此外,对于已经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机构,《通知》规定,原则上,新增股本以吸收民间资本为主,股权流转以优质民营企业为主要受让方。对于因历史因素导致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较高的,应逐步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稀释减持,确保民间资本在总资本中始终保持绝对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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