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鼓励投资类基金参与海外资源并购
时间:2023-06-06 00:30:19 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家发改委官员近日表示,投资类基金对资源产业海外投资的参与可以有效规避中国资源威胁论,国家发改委正在积极筹划新政策支持投资基金的发展。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金融处处长刘建钧在5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中国矿业投融资暨走出去高峰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他认为,目前国外对中国国有矿产企业到境外开采矿产,普遍都存在中国资源威胁论的论调,在这种情况下,单单依托国有矿产企业到境外开发资源,会遇到很多境外政策和法律的阻挠。

中国矿业联合会副会长王燕国也对《财经》记者表示,一些国家对外资,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投资活动普遍实行了极为严格的审查制度,中国国企境外并购存在被否决和附加苛刻条件的现象。

目前,华菱、鞍钢和五矿对澳大利亚矿业企业的收购先后获得澳政府的有条件批准。但中铝195亿美元注资力拓尚待澳大利亚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的审批结果,当地媒体和反对党对此交易仍有批评和反对声音。

针对这一现象,刘建钧则认为,相对而言,投资类基金作为一种财富投资者,它不以控制所投资企业的未来发展为目的,因而在国际市场上它的敏感性是弱一些的。

他进一步解释说,投资类基金作为一个独立投资主体,可以将不同国别不同性质的资金融合起来,使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例如,由一个有国际背景的投资基金来投资一个矿产开发企业,在海外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国际关系更容易打通。

正是认识到投资类基金的重要性,所以十几年来,国家发改委一直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推动中国投资类基金的发展。刘建钧在会上说。

2005年以来,中国陆续出台了《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等一系列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2008年10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了《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今年4月又发布实施了关于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公司形式设立的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们还要推出创业投资企业债券融资管理的相关规定,使我们创业投资基金本身就能够成为融资的平台。刘建钧表示。

而对于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刘建钧说,为促进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规范的发展,国务院有关部委也正在积极地起草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全文8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股权投资 最新知识
针对发改委鼓励投资类基金参与海外资源并购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发改委鼓励投资类基金参与海外资源并购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