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直接负责,监事与董事平行。监事的职责之一是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因此,从监事的职责来看,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不能兼任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与股东之间的差异。他们在公司中有不同的角色;
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投资者,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他们是公司的经理,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人。并非每个股东都可以成为董事,但至少可以成为一名董事。
2。他们在公司中的地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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