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就是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
甚至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时,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
为确保监事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一、哪些人不能做监事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二、公司监事有哪些权利
公司监事可行使如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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