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建筑工地工伤处理办法是什么
员工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二、单位为什么不愿报工伤
用人单位不给报工伤,可能是不想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
在找用人单位报工伤前,需要确定有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有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才能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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