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下列情形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离婚对子女抚养费存在哪些误区
父母离婚对子女抚养费存在以下误区:
1、法院判决后,抚养费金额不能再要求增加;
2、抚养费只是孩子的日常生活费,教育医疗费用要额外支付;
3、孩子上了大学,父母还要交学费和生活费;
4、父母应该承担孩子所有的日常开销;
5、抚养费还应包括直接抚养子女的补偿;
6、如果探望孩子,就不能给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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