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能否追究重大损失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1、员工在工作中因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不超过劳动者每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馀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素有三个:一个是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行为,即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或者竞争限制的行为,二是损害事实,即劳动者违法或违反合同的行为给使用者带来损害,三是损害事实与违法或违反合同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和竞争限制的行为与使用者使用者损失有因果关系。三者是必不可少的。2、如果是故意损坏公司财物,价值超过五千元,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承担什么责任
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承担责任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劳动者不是故意为之或者没有重大过失,一般不用承担责任,因为劳动者的职务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其劳动风险也应当归于利益的享有者,对由此产生的责任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2、如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3、如劳动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那么就会依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决定责任大小和分担额度。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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