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人去世后,资产处理程序
时间:2023-07-03 14:15:37 2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由继承人接手,直系亲属帮忙继续未完贷款,但需要变更房产证名字。如果无人供款,银行会将抵押房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上市拍卖,拍卖所得冲抵未还完的房款。扣除所有手续费以后,多余的房款部分,给到房产所有人的继承人。

房屋贷款人一定要签字吗?

我家的房子早些年去办房产证,当时是叫我的一个叔叔去办的,结果他办成了之后在未只会我父亲的情况下通过人际关系向当地的一间农村信用社借到了钱,当然这其中没有我父亲的亲笔签名的。在前几个月信用社将我父亲告上了法庭,因为我叔叔没有偿还贷款,利息之类的。一审之后已经输了。(当时没请律师,因为律师也是认为百分百赢的事情。)接下来我父亲去市里上诉(我们那里是地级市),前两天判决也下来,一样输了,说什么我父亲没有证据证明我父亲并没有委托我叔叔去贷款。请问我家里还可以怎么做呢?还有一样情况就是我父亲的一个朋友一样委托我叔叔去办房产证,结果一样被他拿去贷款了。但他还没到限期,是否可以联合起来一起去状告信用社呢?但他还没来传票的。还是我应该去状告我叔叔?如果告我叔叔该怎么告呢?赢了的话能对我家里产生什么作用呢?

重庆渝中区赵长友律师回复:

针对本案,我的观点如下:

1、法院在你叔叔没有授权委托书等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定是你父亲贷的款或认定你父亲进行了担保,的确欠妥。

2、在一审二审都败诉的情况下,你可以一方面进行申诉,另一方面,直接起诉你的叔叔。其诉讼请求的实质就是由他来承担债务。

3、任何诉讼,证据的收集和提交都是极为重要的。如果你不太懂的话,建议聘请律师代理。

广东广州李雄飞律师回复:

你叔用你家的房产贷款,要分两种情况:

1、你叔自己贷款,担保人是你父,用房产抵押;那么信用社放贷时,要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担保人一方由你父签字确认,即使委托他人代理,也要出示授权书。否则该抵押条款无效,债务人是你叔。你父无须承担担保义务。

2、你叔以你父的名义贷款,同样须出示授权书,否则你叔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但法院可能认定为表见代理,因为你叔出示了房产证。法院如果是这样认定的,我认为理由太牵强。

3、建议找当地专业人士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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