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约定,若出让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导致购房者的权益受到损害,购房者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出让方请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倘若违约行为已经严重到达到退房的标准,那么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申请。对于房屋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偏差超过百分之三的情况,购房者享有退房权利。当购房者选择退房时,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在收到退房通知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者所支付的全部房价款项如数退还给购房者,并需同时支付已付款项的利息。若购房者决定不退房,且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的部分房价款项应由购房者自行补足;而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房价款项则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承担,产权归属购房者所有。反之,若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的部分房价款项应由房地产开发商全额返还给购房者;而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房价款项则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全文6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