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镇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受理条件
1、申请待遇人员是否符合条件;
2、有关待遇计发基数是否准确;
3、医疗费是否在《三个目录》范围内。
三、镇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地点
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100号601室
四、镇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五、镇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镇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材料
《驻宁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疾病诊断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所有医药费结算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供养直系亲属需提供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申领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提供:
(1)工亡人员档案,
(2)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
(3)档案中无遗属信息记录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底册,复印件即可。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应提供以下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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