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丢失职工档案怎么处理
职工本人可以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职工档案是什么东西
职工档案是指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
职工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有哪些职责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有:
1.保管职工档案;
2.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3.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4.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6.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8.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n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n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全文7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