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档案丢失可以一一补办。大学生需要到当地人事局(或就业单位)和毕业院校出具档案补办手续证明。持证明文件、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高校档案馆查询学籍资料、复印件、登记、缴费后,所有学籍资料将加盖高校公章,档案管理人员密封后,补办人员可以持单位或当地人事部门的档案证明办理档案调整手续。如需补办初中(可免)、高中学籍档案,可持档案补办手续证明返回高中查询、复印、登记补办学籍资料。档案密封后,他们将与高校学籍档案一起返回人事局办理档案和归档手续。目前,我国没有具体的档案补办和管理法律法规或指导意见。只有珠海、哈尔滨等少数城市制定了自己的档案丢失补办办法,手续繁琐费时费力。因此,大学生在办理档案补办手续时,还需要咨询当地人事部门和高校档案管理部门,确定档案补办所需的证明文件和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档案补办和档案调办。在找不到的前提下,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去补办相关材料,到所在学校逐一补办,加盖所在院校的公章,最终解决档案丢失的问题。
学籍档案丢失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去当地人事部门、学校校分别开具档案补办手续证明,持该证明文件及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校档案馆查询学籍资料、复印、登记、缴费后,所有学籍资料将加盖高校公章,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封口后交到当地人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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