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范围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于2015年7月1日之前建成的在用燃气(油)锅炉业主单位(含中央、部队、市属、区属等单位)实施锅炉低氮改造,可享受补助资金。
资金补助标准
第五条根据治理效果,实行差别化的资金补助政策。
第六条单台20蒸吨及以下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项目,资金补助标准为:
(一)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简称方式一):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
补助资金=2×锅炉容量+3.5(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补助资金=1.5×锅炉容量+6(万元)
(二)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达到30-80毫克/立方米之间的项目(简称方式二):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
补助资金=1.2×锅炉容量+1.5(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补助资金=锅炉容量+2.5(万元)
(三)通过整体更换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简称方式三):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
补助资金=2.6×锅炉容量+7(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补助资金=2.5×锅炉容量+8(万元)
低氮锅炉补贴分为北京市财政补贴和各区财政补贴
北京市财政补贴算法与改造方法、锅炉吨数有关。实施单位可以选择更换锅炉或者更换燃烧器完成改造目标。更换锅炉单位补贴政策为:单台1蒸吨以下补贴为每蒸吨9.6万元,单台1-4蒸吨补贴为每蒸吨2.6万元+7万元,单台5-20蒸吨补贴为2.5万元每蒸吨+8万元。更换燃烧机补贴政策为:单台1蒸吨以下补贴为5.5万元每蒸吨,单台1-4蒸吨补贴为2万元每蒸吨+3.5万元,单台5-20蒸吨补贴为1.5万元每蒸吨+6万元。
各区补贴政策为:西城区、东城区、昌平区均为1:
1、海淀区为1:0.
5、朝阳区每吨2.5万元,丰台区每吨5000元,通州区为1:1.
5、石景山区委每吨1.5万元,开发区原则上按照总投资的20%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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