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和加工
时间:2023-06-08 03:20:14 2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添附一般是附和、混合的通称,广义的添附还包括加工在内。附和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损毁该物或花费较大的代价,如用他人的建筑材料建造房屋。

动产与动产的附和。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合,非毁损不能分离或者分离的费用较大。在司法实践中,动产与动产的附和应当由原所有人按照其动产的价值,共有合成物。若可以区别主物和从物,或者一方动产的价值显然高于他方动产的价值,则应当由主物或者价值较高的原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并给对方以补偿。

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这是指动产附和不动产,成为不动产的组成部分。在司法实践中,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所有权,但应当给原动产所有人补偿。

混合是指两个以上的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合并,不可识别。混合发生在动产之间,它与附和的区别是:附和的数个动产的个数是可以区别的,只是分离会有损整体的价值,而混合在事实上不能也不易区别。但二者在法律效果上却无区别,故混合应准用附和的规定。

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的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做法是,加工物的所以权原则上归原物的所有人,并给加工人以补偿。但是当加工增加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时,加工物可以归加工人所有,但应给材料人以补偿。

需要重点掌握的两点区别是:

(一)添附与侵权行为的区别:从主观角度分析,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占有他人财产的企图,例如,偷盗他人的木材制作家具,则为侵权,不为添附;如果主观上仅有过错,误将他人的木材当作自己的来制作家具,则为添附,不为侵权。从价值的形态上来说,如果使财产的价值增加,则往往为添附,如果使财产的价值减少,则为侵权,如将自己的墨水倒在别人茅台酒中。特别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在承包的耕地上建房、建坟、建窑为侵权,不为添附,违章建筑为侵权不为添附。

(二)添附与约定取得的区别:如果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其取得所有权为约定取得,不为添附。添附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三)添附物的认定问题:特别注意添附的概念为不同所有人,要是同一所有人的财产则不为添附。若两个人财产合在一起可以分离,这也不为添附。如在承租房屋内安装空调。但是误将他人的奇石雕刻成印章就为添附物。

全文9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新时间:2024-01-22 18:00:14
查看侵权行为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侵权行为 最新知识
针对添附和加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添附和加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