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答辩期限为十五日,办理完毕的期限为一个月。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十五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一、法院强制执行时会通知被执行人吗
法院强制执行时会通知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有异议,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二、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是怎么处理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不能停止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
一、执行异议之诉在法院的流程程序如下: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3、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如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不能停止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的主要流程首先是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并递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异议内容进行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当审理结果认定理由成立的话裁定中止对标的的执行判决,否则驳回异议进行执行。
全文9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