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签订后如何处理无法办下贷款的情况
时间:2023-12-17 04:27:32 4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购房合同签订后如何处理无法办下贷款的情况

买房合同已签贷款办不下来的,出于购房者的过错,购房者应当及时修补不良记录或者转寻其他商业贷款,出于开发商的过错,开发商应当及时补交相关贷款资料。确实无法办理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过错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购房合同中的哪些条款需要特别注意

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项目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及资质;

2.必须要在合同上明确标定价格;

3.属于在购房时合同中标明的可移动的所购房产内包含的所有财产;

4.特别要约或规定,如贷款条件、方式、房屋质量要求的特别标准等;

5.附售房合同中必须详细载明您认为应该归入购房权益的附带设施和相关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购房合同纠纷去哪里起诉

购房合同纠纷应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或者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购房合同纠纷时根据其在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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