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省教师的新教龄津贴标准,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教师每月可获得3元的津贴,满10年不满15年的教师则可获得5元的津贴,满15年不满20年的教师可获得7元的津贴,而教龄满20年以上的教师则可获得10元的津贴。教龄津贴是为了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本职业而发放的一种岗位津贴。
各省教师的新教龄津贴标准如下: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可获得3元的津贴;满10年不满15年的,则可获得5元的津贴;满15年不满20年的教师则可获得7元的津贴;而教龄满20年以上的教师则可获得10元的津贴。教龄津贴是为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长期从事本职业发给的一种岗位津贴。
教 师 教 龄 津 贴 标 准 : 按 年 限 发 放 不 同 金 额 津 贴
根据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教龄津贴标准为:教龄满年限的,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具体标准根据不同省份和不同学校的教龄标准而定,但普遍实行教龄津贴标准如下:
1. 教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按照本人工资的8%发给;
2. 教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本人工资的10%发给;
3. 教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照本人工资的12%发给;
4. 教龄满30年不满40年的,按照本人工资的15%发给;
5. 教龄满40年及以上的,按照本人工资的10%发给。
这个标准是为了鼓励教师长期从教,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质量。同时,也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教龄满载后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各省教师的新教龄津贴标准是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制定的。教龄满年限的教师可以获得不同额度的津贴,以鼓励他们长期从事本职业,提高教育质量。这个标准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教师长期从教。
《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一
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全文9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