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结婚需要的证件跟首次结婚基本相同。二次结婚办理结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双方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也可以当场拍照)和离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能提供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有效的临时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除了上述证件之外,还有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同胞回乡证、其他有效的旅行证件。
离婚第二次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第二次结婚要拿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同时需要原件以及复印件;
(2)需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还应该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的要求是什么
1、要求结婚的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4、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禁止条件;
5、男女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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