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出具下列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之后,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则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一、婚姻登记所需的证件和办理程序
结婚登记所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办理程序如下: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3、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结婚登记用不用户口本
结婚登记需要用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内地居民需要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2)本人的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证明;(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携带以上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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