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如何办理外商投资公司的登记,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的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准予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之日(一)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表》(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正本一份)
(5)投资方所在国家(地区)政府颁发的合法营业执照
(6)投资方的资信证明(由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与投资者的关系;中国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七)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文件,上述人员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9)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什么。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以工业产权和技术诀窍为基础进行投资的,工业产权和技术诀窍归外国投资者所有,其定价应符合国际通行的定价原则。估价金额不得超过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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