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铜陵城市低保注销登记时限
1个工作日。
二、铜陵城市低保注销登记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铜陵城市低保注销登记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不在符合低保政策。
四、铜陵城市低保注销登记流程
对象个人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并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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