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铜陵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地址
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6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大厅49号窗口
二、铜陵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条件
市级社会团体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或自行解散的,或分立、合并的,以及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市级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直接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由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牵头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组织一般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代表、社会团体负责人、财务人员、社会团体会员代表组成。
三、铜陵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铜陵分厅跳转至铜陵社会组织信息网进行办理,办理地址:http://www.铜陵市社会组织信息网.cn;。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也可来窗口或单位办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材料、勘验结论进行材料审核并作出准予决定。
3.办结:登记管理机关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及相关事项。申请人可携带材料来窗口或单位办理。
四、铜陵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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