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楼反水要如何处理物业有没有责任
时间:2024-01-13 18:53:26 2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二楼反水要如何处理物业有没有责任

由于下水管道属于建筑物公共部分,而相关规定表明物业对小区的公共区域有没有维护的责任,因此由物业负责疏通,其费用由业主共同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出资。但是如果只是住户个人原因导致反水现象的,可以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费用由业主个人负责。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没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没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二、楼房被污水泡了物业有没有责任

业主房屋存在漏水问题,应注意漏水产生的原因。

首先。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没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系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且在房屋保修期内,则业主应当向开发商主张权利。业主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能得到支持。

其次,如系其他产权人未尽到房屋管理和注意义务造成侵权,则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后,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n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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