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下水管道乃是构成建筑物的关键组成部分,乃属于建筑物的共享范畴之内。
且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物业公司被赋予了一项重要职责,既是对所管理小区内的所有公共区域进行全面、细致的维护保养工作。
正是因为如此,若遇到下水管道堵塞等问题时,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提供相应的清理服务。
这方面所需的成本则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每位业主所缴付的专项维修基金中进行支付。
然而,如果造成下水管道溢流现象的主要责任在于单个业户自身,那么可以由物业公司负责对这类问题进行必要的修复修缮工作,相应的经济责任也应当由涉及到的具体住户自行承担完毕。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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