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楼下方水管漏水,5楼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时间:2023-08-30 13:50:19 4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该段内容讲述了房屋保修和维修责任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并在保修期内承担。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如果与供水单位无关,业主应负责维修。

如果在保修期内,保修由开发商负责。如果在保修期外,并且与供水单位有关,那么维修责任应由供水单位承担。如果与供水单位无关,那么业主应负责维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

【物业管理条例】房屋保修期限与维修责任分配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保修期限与维修责任分配有着明确的规定。房屋承保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房屋的合理使用年限,而房屋维修责任则由业主承担。具体来说,业主需要按照房屋建筑区划或者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同时也可以作为物业服务费用的一部分。此外,业主还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因此,业主在物业管理中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以保证房屋的维修和保养。

保修期内,保修由开发商负责;保修期外,与供水单位有关,则由供水单位承担维修责任;与供水单位无关,则由业主负责维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和第五十一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而房屋保修期限与维修责任分配有明确规定。业主需按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以保证房屋的维修和保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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