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运输合同的概念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
运输合同的特征有:
1.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
2.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
3.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二、运输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是,一方违约的,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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