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双方共同办理?
时间:2023-08-08 01:30:26 4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一般需要双方一起办理过户。过户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的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等待审核、缴纳有关税费;最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吗

是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土地管理法规定,房屋买卖协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一方面是房屋价值比较大,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书面合同更为妥帖。另一方面。在房产产权转让的过程中,需要携带买卖协议去产权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要签订书面协议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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