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成功后走什么程序
时间:2024-01-14 12:40:08 4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仲裁调解成功后走什么程序

仲裁调解成功后的程序是由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再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加盖印章,并送达各方当事人;最后由当事人及时签收,或者一方反悔的,及时作出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仲裁调解原则

仲裁调解原则:

1.自愿原则;

2.民主说服原则;

3.公平公正原则;

4.其他。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三、仲裁调解的期限是多久内

仲裁调解的期限是15天内。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n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n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n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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