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评估和审计?
股权转让无需评估和审计。
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等具体情况,需要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核实,并进行审计评估。特别是国有股的转让,一般都要经过审计和评估。《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份转让】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2。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股权交易各方均有纳税义务或者在企业变更股权登记前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股权转让的转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向主管机关申报纳税(预扣)税务机关,持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非税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尚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股权转让时,应当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变更登记。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监事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投资者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时,必须对拟转让股份的相关情况有清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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